《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过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02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
2002年11月1日
新-修改日期
2014年8月31日
新-施行日期
2014年12月1日
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丨
中国建筑业协会丨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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